財政部處務規程 第 5 條
快速跳轉
本部設下列司、處: 一、綜合規劃司,分四科辦事。 二、國際財政司,分四科辦事。 三、推動促參司,分三科辦事。 四、秘書處,分五科辦事。 五、人事處,分三科辦事。 六、政風處,分二科辦事。 七、會計處,分四科辦事。 八、統計處,分三科辦事。 九、法制處,分五科辦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財政部處務規程第5條的規定,財政部所設的司與處包括: 一、綜合規劃司,分為四個科,這四個科負責辦理相關事務。 二、國際財政司,分為四個科,這四個科負責辦理相關事務。 三、推動促參司,分為三個科,這三個科負責辦理相關事務。 四、秘書處,分為五個科,這五個科負責辦理相關事務。 五、人事處,分為三個科,這三個科負責辦理相關事務。 六、政風處,分為二個科,這兩個科負責辦理相關事務。 七、會計處,分為四個科,這四個科負責辦理相關事務。 八、統計處,分為三個科,這三個科負責辦理相關事務。 九、法制處,分為五個科,這五個科負責辦理相關事務。 舉例來說,根據財政部的組織規程,綜合規劃司下設有財務政策科、經濟研究科、國際組織科和綜合規劃科,分別負責制定財務政策、進行經濟研究、參與國際組織以及進行綜合規劃相關工作。另外,法制處下設有法規科、法律事務科、審議科、合作科和法制研究科,分別負責制定法規、處理法律事務、審議相關文件、進行合作事項以及進行法制研究等工作。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財政部處務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