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處務規程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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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規劃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財政政策、法令、制度與措施之研擬、規劃及協調。 二、財政理論之研究分析及稅式支出制度之強化。 三、國際競爭力指標評比之研議評析、規劃及協調。 四、國內外財經情勢、施政規劃相關資訊之蒐集、研析及評議。 五、施政計畫之擬訂、管制與考核及重要事項之追蹤管制。 六、行政效能、為民服務工作與品質之規劃、推動及協調。 七、部、次長出席會議資料準備及本部業務報告、各類文稿撰擬。 八、部務會報等議事之籌辦,本部送刊公報、財政刊物之編印出版作業及圖書流通管理等行政管理。 九、財政史料陳列室之建置及維護管理。 十、其他有關綜合規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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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財政部處務規程第6條的規定,綜合規劃司負責以下事項: 1. 財政政策、法令、制度的研擬、規劃和協調。 2. 財政理論的研究分析和稅制支出制度的強化。 3. 對國際競爭力指標評比進行研議、評析、規劃和協調。 4. 收集、分析和評估國內外的財經情勢和施政規劃相關資訊。 5. 草擬、監管和評估施政計畫,以及追蹤管制重要事項。 6. 規劃、推動和協調行政效能、為民服務工作和品質。 7. 為部長和次長準備會議資料,撰寫本部業務報告和各類文件。 8. 準備部務會報等議事事項,編印發行本部公報和財政刊物,以及管理圖書流通。 9. 建立和維護財政史料陳列室。 10. 其他相關的綜合規劃事項。 這些職掌和責任旨在確保財政部能夠有效地研究、規劃和推動財政相關事務,並提供相關資訊和報告給相關國家機關以協助政策制定和改善行政效能。這些規劃和研究工作的目的是提升國家的財政環境、增強國際競爭力、改善施政規劃和提供高品質的公共服務。 依據上述資料,可以了解到綜合規劃司在財政部中所負責的各項任務和業務範疇。
- 法令名詞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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