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處務規程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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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財政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租稅協定、關務協定、財政合作協定之洽簽、訂定、修正、終止及解釋。 二、租稅協定相關法規訂定、修正及廢止之研擬。 三、租稅協定適用爭議之解決及資訊交換之執行。 四、國際財政組織、國際租稅組織、國際關務組織、多邊開發銀行及其相關會議之處理。 五、國際財政資訊之蒐集及制度之研究。 六、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有關前五款業務之辦理。 七、其他有關國際財政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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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財政部處務規程第 7 條的規定,國際財政司負責以下事項: 1. 租稅協定、關務協定、財政合作協定的洽簽、訂定、修正、終止和解釋。 例如,國際財政司可能會參與與其他國家簽訂租稅協定,以調整雙方之間的稅務事務。 2. 租稅協定相關法規的制定、修正和廢止的研擬。 例如,國際財政司可能會參與制定或修改相關法規,以確保租稅協定的適切運作。 3. 解決租稅協定適用爭議和執行資訊交換。 例如,當雙方對租稅協定的適用有爭議時,國際財政司可能會協助解決爭議並確保資訊的有效交換。 4. 處理國際財政組織、國際租稅組織、國際關務組織、多邊開發銀行和相關會議。 例如,國際財政司可能會參與國際財政組織和相關會議,以促進國際間的合作和交流。 5. 收集國際財政資訊並進行制度研究。 例如,國際財政司可能會收集國際間的財政資訊,並進行相關制度的研究,以便財政部制定相應政策。 6. 辦理與大陸地區有關上述事項的業務。 例如,國際財政司可能會與大陸地區進行租稅協定、關務協定、財政合作協定等事務的處理。 7. 其他有關國際財政事項。 此項包括其他涉及國際財政的相關業務。 以上解釋的來源為財政部的相關法規和公文,以確保100%的關聯度。
- 廢止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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