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處務規程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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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促參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政策與制度之研訂及政令之宣導。 二、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令之訂定、修正及解釋之研議。 三、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業務之協調、推動、獎勵、督導及考核。 四、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專業人員之訓練。 五、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資訊之蒐集、公告及統計。 六、其他有關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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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資料,財政部處務規程第8條規定推動促參司的職掌,涉及以下事項: 一、研訂和宣導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的政策和制度。該司負責研究和制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的相關政策和制度,並負責宣導這些政策和制度的實施。 二、研議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律的制定、修正和解釋。該司負責對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的法律進行研究,並提出修正或解釋的建議。 三、協調、推動、獎勵、督導和考核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業務。該司負責協調各方面的合作,推動和獎勵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的活動,同時也負責對這些活動進行監督和考核。 四、培訓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專業人員。該司負責組織和進行培訓,提高執行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工作的專業人員的能力。 五、蒐集、公告和統計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的資訊。該司負責收集有關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的資訊,並公告和統計這些資訊。 六、其他相關的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事項。該司負責處理其他與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有關的事項。
-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法規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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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