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書室掌理左列事項: 一、印信之典守。 二、文稿之審核。 三、施政計畫、工作報告之彙編。 四、研究發展及有關資料之蒐集。 五、列管案件之追蹤、考核、協調。 六、文書之收發、繕印、校對、銷號、歸檔。 七、公文檢核及逾期公文之催辦。 八、賦稅法規之整理、彙編。 九、公款之出納、保管。 十、物品之採購、保管、核發。 十一、財產及其他事務之管理。 十二、其他重要業務及交辦事項。
根據財政部賦稅署辦事細則第10條的規定,秘書室的職掌包括印信典守、文稿審核、施政計畫和工作報告的彙編、研究發展和相關資料的蒐集、列管案件的追蹤、考核和協調、文書的收發、繕印、校對、銷號、歸檔、公文檢核和逾期公文的催辦、賦稅法規的整理和彙編、公款的出納和保管、物品的採購、保管和核發、財產及其他事務的管理,以及其他重要業務和交辦事項。根據這一規定,秘書室在財政部賦稅署中負責處理各項重要的行政事務,並確保文件歸檔和文件事務的運作順暢。例如,秘書室可能負責維護和管理各種印信,審核和處理各種文稿,以及收發和繕印文件。此外,秘書室也負責整理和彙編賦稅法規,並協調處理列管案件和催辦逾期公文等事務。秘書室還負責管理公款和物品,包括出納、採購和保管等工作。其它重要的業務和交辦事項也將由秘書室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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