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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辦事細則 第三章 職責

§ 13–197

13
署長綜理署務,其權責如左: 一、國稅稽徵業務之指揮、監督、考及省 (市) 縣 (市) 稅稽徵業務之督導、考核。 二、工作計畫與工作報告編擬之指示及決定。 三、概算編製、預算分配及經費動支之決定。 四、業務之分配、調整及改進。 五、重要公文、文稿之批閱及核判。 六、重要案件變更處理方式之決定。 七、重要會議之主持與參加。 八、所屬人員派免、考核、獎懲之核定、核轉。 九、其他重要公務之處理。
14
副署長襄理署務,其權責如左: 一、重要業務及工作計畫之參與決定。 二、重要文稿、文件之閱。 三、署長不在署時署務之代理。 四、參加或代表署長出席或主持各種會議。 五、各單位職掌分配調整之建議。 六、署長交辦事項。 七、其他有關業務之襄贊。
15
主任秘書權責如左: 一、文稿、文件之閱。 二、重要與機密文件之處理、分配。 三、各單位工作推進之配合、聯繫、協調。 四、工作計畫及工作報告之彙編。 五、重要會議之參加。 六、綜理秘書室業務。 七、署長、副署長交辦事項。
16
組長 室主任各承署長、副署長之命 (人事主任、會計主任並分別受上級人事、會計、統計調查機構之監督) 綜理本組、室業務,其職責如左: 一、本組、室主管案件之分配與文稿之審。 二、本組、室業務、工作計畫之簽擬及工作計畫進度之掌握。 三、依照本署處理公務分層負責之有關規定,本組、室主管決行事項之核定。 四、本組、室各級職員考核、獎懲之簽擬。 五、本組、室人員工作之調派、指揮、監督及日常事務之處理。 六、其他交辦事項。
17
副組長協助組長處理公務,其職責如左: 一、本組文稿、文件之閱。 二、組長不在時,代理組長職務。 三、本組重要業務及工作計畫之參與。 四、其他交辦事項。
18
科長承各該組長、副組長之命處理公務,其職責如左: 一、本科主管業務之分配、審查、督導。 二、本科職員平時及年終考績之初評。 三、本科職員工作之調派及日常事務之處理。 四、其他交辦事項。
19
秘書、督導、稽、專員、科員、辦事員、書記各承長官之命,處理事務,並各就所承辦事項負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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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