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長承各該組長、副組長之命處理公務,其職責如左: 一、本科主管業務之分配、審查、督導。 二、本科職員平時及年終考績之初評。 三、本科職員工作之調派及日常事務之處理。 四、其他交辦事項。
根據財政部賦稅署辦事細則第18條,科長的職責包括以下項目: 1. 分配、審查和監督本科業務的工作。 2. 對本科職員進行日常和年度績效考核的初評。 3. 調派本科職員的工作和處理日常事務。 4. 處理其他交辦事項。 我們可以參考以下資料來釐清這項法規的內容: - 財政部賦稅署辦事細則:這是該機構所制定的內部細節性行政規則,用於規範內部人事陞遷事務的辦理。其中有進一步說明科長的職責範疇和相關工作內容。 範例:假設一位科長根據分配給他的業務分工,對該科的職員進行了考核和評分。根據考核結果,科長安排調派職員的工作,並監督他們的日常事務。此外,科長還處理了其他由上級主管交辦的事項。 請注意,上述範例僅為便於理解法規含義而編寫的,並非直接取自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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