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組長協助組長處理公務,其職責如左: 一、本組文稿、文件之核閱。 二、組長不在時,代理組長職務。 三、本組重要業務及工作計畫之參與。 四、其他交辦事項。
財政部賦稅署辦事細則第17條規定副組長的職責包括核閱本組的文稿和文件、在組長不在時代理組長職務、參與本組重要業務和工作計畫,以及處理其他交辦事項。這些職責是協助組長處理公務的具體工作內容。 範例參考資料:根據財政部賦稅署辦事細則第17條的規定,如果組長因病請假或其他原因不在,副組長可以代理組長的職務,負責組內的工作事項,確保公務的順利進行。例如,如果組長要出席會議或其他活動而無法親自處理組內的工作時,副組長就會代為處理相關事項,並確保組內的文件和文件經過核閱,符合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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