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署長襄理署務,其權責如左: 一、重要業務及工作計畫之參與決定。 二、重要文稿、文件之核閱。 三、署長不在署時署務之代理。 四、參加或代表署長出席或主持各種會議。 五、各單位職掌分配調整之建議。 六、署長交辦事項。 七、其他有關業務之襄贊。
根據財政部賦稅署辦事細則第14條的內容,在副署長襄理署務方面,其權責有以下幾項: 1. 參與決定重要業務及工作計畫。 2. 核閱重要文稿、文件。 3. 在署長不在署時代理處理署務。 4. 參加或代表署長出席或主持各種會議。 5. 提出各單位職掌分配調整之建議。 6. 處理署長交辦的事項。 7. 提供其他有關業務的襄贊支援。 至於相關的參考資料,可以參考財政部賦稅署的官方網站或相關法規文件,以了解該條規定的具體內容和適用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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