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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辦事細則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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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為審所屬各級職員服務成績,依考試院發布之「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二條規定,組織考績委員會,依法辦理考績事宜。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財政部賦稅署辦事細則第22條,該條款授權財政部賦稅署組織考績委員會,以審核各級職員的服務成績並依法辦理考績事宜。此規定參考了考試院發布的「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第2條規定。考績委員會的設置是為了確保考績事務能依法進行,以提供對職員服務成績的正確評估和審核。具體的考績事宜和辦法則需要參考相關法規和相關的考試院規程。

  • 名詞
  • 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法規
  • 第二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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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財政部賦稅署辦事細則第 22 條規定:「本署為審核所屬各級職員服務成績,依考試院發布之「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二條規定,組織考績委員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財政部賦稅署辦事細則第 2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