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為審核所屬各級職員服務成績,依考試院發布之「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二條規定,組織考績委員會,依法辦理考績事宜。
根據財政部賦稅署辦事細則第22條,該條款授權財政部賦稅署組織考績委員會,以審核各級職員的服務成績並依法辦理考績事宜。此規定參考了考試院發布的「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第2條規定。考績委員會的設置是為了確保考績事務能依法進行,以提供對職員服務成績的正確評估和審核。具體的考績事宜和辦法則需要參考相關法規和相關的考試院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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