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為期升遷公開、公平,設升遷考核甄審委員會,由署長、副署長、主任秘書暨各組、室主管組成之。
根據上述資料顯示,財政部賦稅署辦事細則第 21 條規定了升遷考核甄審委員會的組成成員,包括署長、副署長、主任秘書暨各組、室主管。這個條文的目的是確保升遷過程是開放和公平的。 參考資料:財政部賦稅署相關法規與組織規程 範例:財政部賦稅署辦事細則第 21 條所規定的升遷考核甄審委員會的成員,通常由具有相關職位和經驗的高階官員擔任。例如,署長和副署長作為機構的最高主管,具有權力參與升遷機會的評估和決策。其他主任秘書、組室主管也可能是具有一定領導經驗和相關專業知識的人才。這樣的設計旨在確保升遷考核的客觀性和專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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