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秘書承長官之命,處理事務,其職責如左: 一、秘書室業務之籌劃、分配及執行之督導。 二、秘書室所屬人員之派免、遷調、獎懲、考核等擬辦事項。 三、各組、室文稿之綜核及依權責處理事項之決定。 四、關於職責上應隨時提請局長、副局長注意之事項。 五、其他交辦事項。
根據財政部金融局辦事細則第17條,主任秘書的職責包括以下五項: 1. 秘書室業務的籌劃、分配以及執行的督導。 2. 秘書室所屬人員的派免、遷調、獎懲、考核等擬辦事項。 3. 對於各組、室的文稿進行綜核,以及根據權責處理事項的決定。 4. 提請局長和副局長注意的職責相關事項。 5. 其他交辦事項。 備註:以上是根據語境提供的資料進行釋義,並未找到具體相關的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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