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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辦事細則 第 2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主任秘書權責如下: 一、文稿、文件之閱。 二、重要與機密文件之處理及分配。 三、各單位工作推進之配合聯繫。 四、工作計畫及工作報告之彙編。 五、各科、室間權責爭議之協調。 六、重要會議之參加。 七、職責上應呈報局長之重要事項。 八、局長、副局長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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