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秘書權責如下: 一、文稿、文件之核閱。 二、重要與機密文件之處理及分配。 三、各單位工作推進之配合聯繫。 四、工作計畫及工作報告之彙編。 五、各科、室間權責爭議之協調。 六、重要會議之參加。 七、職責上應呈報局長之重要事項。 八、局長、副局長交辦事項。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辦事細則第 21 條規定了主任秘書的權責,包括核閱文稿、文件,處理和分配重要和機密文件,協調各單位的工作推進,彙編工作計畫和報告,協調各科室間的權責爭議,參加重要會議,向局長呈報重要事項,處理局長和副局長交辦的事項。 這個法規的參考資料是《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辦事細則》。這個條款主要規定了主任秘書的權責,以確保辦事細則的適切執行。此外,根據該條款,主任秘書在處理重要和機密文件時需要保密並確保文件的適當分配。此外,主任秘書還需要協調各單位的工作進度,彙編工作計畫和報告,參加重要會議,並向局長呈報重要事項。這些都是確保稅務局順利運作的重要職責。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