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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辦事細則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綜合規劃科掌理各稅審查案件之複及研究發展、規劃設計、管制考核等事宜。其職掌如下: 一、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清決算申報案件、機關團體結算申報案件之複核。 二、綜合所得稅執行業務所得、其他所得案件、個案調查案件審查報告之複核。 三、遺產稅贈與稅申報案件審查報告之複核。 四、違章檢舉查緝案件之複核。 五、遺產稅、贈與稅櫃台化案件之抽核。 六、外僑稅務案件之抽核。 七、簡易違章案件之抽核。 八、聲復審計部抽查案件之複核。 九、上級交辦應行稽核案件之查核。 十、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案件之複核。 十一、稅務法令之研究及建議。 十二、各稅專案之查核。 十三、申請復查經重新查帳案件之複核。 十四、營業稅案件之複核、抽核。 十五、稽徵業務之內部稽核。 十六、其他有關稽核行政事項之處理。 十七、各稅稽徵程序、稽徵技術及相關業務等研究發展之推行及彙整。 十八、協調各單位辦理稽徵業務檢討作業。 十九、稅政文獻及國際租稅資料之蒐集、整理、研究及編印。 二十、簡化各稅納稅手續及稽徵程序之推行及彙辦。 二十一、自動化作業之協調及評估。 二十二、出版品及圖書資料庫之管理。 二十三、稽徵作業手冊及公務分層負責明細表之編、增、修訂。 二十四、各單位人力配置方案之研擬及標準化工作時間之擬訂。 二十五、業務方針、工作計畫(含先期作業)、中長程發展計畫之研訂及彙編。 二十六、各項稽徵作業之協調及聯繫。 二十七、重要會議之籌辦及紀錄。 二十八、工作報告之編擬。 二十九、各項稅源及稅收統計之分析與研究。 三十、各單位管理目標之編擬。 三十一、開拓稅源防止逃漏研議工作之聯繫及彙辦。 三十二、行事曆之編修訂、管制、檢查及考核。 三十三、重要業務及交辦案件之管制。 三十四、各業務單位績效之評估、考核及重要工作檢討之編報。 三十五、財政部稽徵業務考核事項之聯繫及彙辦。 三十六、審計部抽查案件之管制及其查核結果處理情形之彙辦。 三十七、稽徵業務績效考核標準之編訂。 三十八、公文之檢核及逾期公文之催辦及簽報。 三十九、各單位責任目標之編配及評估執行差異情形。 四十、稅收預測及加強稽徵方案之研擬。 四十一、部次長指示交辦事項追蹤管制作業。 四十二、其他有關研究發展考核行政事項之處理。 前項第十七款至第四十二款業務得設規劃設計股及管制考核股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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