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一科掌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及未分配盈餘申報案件之調查、核定及相關行政等事宜。分設三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年度審查作業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二、營利事業所得稅及未分配盈餘會計師簽證申報案件之審查及抽查。 三、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申報案件之選查。四、原物料耗用通常水準之調查及研擬。 五、同業利潤標準及所得額標準之研擬。 六、薪資及利率通常水準之研擬。 七、審查人員訓練之規劃及執行。 八、營利事業所得稅法令疑義之請釋及解答。 九、臺灣地區營利事業所得稅稽徵業務聯繫會議之籌辦。 十、電腦查帳業務之規劃及處理。 十一、資產重估價案件之審查。 十二、營利事業所得稅獎勵減免案件之審查。 十三、稅務代理人有關業務之處理。 十四、分局、稽徵所審查作業計畫之督導及考核。 十五、申請使用藍色申報書案件之審查。 十六、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技術手冊增修訂之彙辦。 十七、各類案件責任目標之規劃。 十八、審查案件之分案及派查。 十九、派查案件之稽催及管制。 二十、績效統計。 二十一、審查案件相關帳證之檢收及發還。 二十二、營利事業所得稅各項申報收件作業計畫之擬訂、考核及申報成果之統計、分析。 二十三、營利事業所得稅課稅資料之蒐集。 二十四、營利事業所得稅各項申報作業應用書表之修訂、統計及請印 (購) 。 二十五、營利事業所得稅滯怠報案件之規劃及處理。 二十六、其他有關營利事業所得稅行政事項之處理。
根據上述資料,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辦事細則第5條規定該部門負責處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及未分配盈餘申報案件的調查、核定和相關行政事務。該部門被分為三個股,各股的職掌如下: 1. 年度審查作業計畫的擬定和執行。 2. 審查和抽查營利事業所得稅及未分配盈餘會計師簽證申報案件。 3. 選查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組織的申報案件。 4. 調查和制定原物料耗用通常水準。 5. 研擬同業利潤標準和所得額標準。 6. 研擬薪資和利率通常水準。 7. 規劃和執行審查人員的培訓。 8. 請求釋義並回答有關營利事業所得稅法令的疑義。 9. 籌辦台灣地區營利事業所得稅稽徵業務聯繫會議。 10. 計劃和處理電腦查帳業務。 11. 審查資產重估價案件。 12. 審查營利事業所得稅獎勵減免案件。 13. 處理與稅務代理人相關的業務。 14. 監督和評估分局和稽徵所的審查工作計劃。 15. 審查申請使用藍色申報書的案件。 16. 編纂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技術手冊的增修訂。 17. 規劃各類案件的責任目標。 18. 分案和派查審查案件。 19. 稽催及管制派查案件。 20. 追蹤績效統計。 21. 檢收和發還審查案件相關帳證。 22. 擬定、考核和統計營利事業所得稅各項申報收件作業計畫和報告成果分析。 23. 收集營利事業所得稅課稅資料。 24. 修訂、統計和請印(購)營利事業所得稅各項申報作業應用文件。 25. 規劃和處理營利事業所得稅滯怠報案件。 26. 處理其他有關營利事業所得稅的行政事項。 資料參考來源: -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辦事細則第5條(政府資料開放平台:https://data.gov.tw/dataset/16690) - 財政部營業所得稅查核準則(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17W2_10508_03?site=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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