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掌理人事管理等事宜。分設三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第一股: (一)組織編制、辦事細則及員額配置之報核。 (二)職務歸系案件之擬定及報核。 (三)印信之摯發、繳銷及啟用報備。 (四)人事業務績效考核之彙辦。 (五)預算員額之報核。 (六)考試分發及升遷考核案件之擬辦。 (七)職員任免、遷調案件之擬辦。 (八)銓審、動態登記案件之陳報。 (九)約聘、僱人員及其他臨時人員之聘(僱)、解案件之擬辦。 二、第二股: (一)職員平時考核之管理。 (二)職員考績(成)、獎懲案件之擬辦。 (三)約聘、僱人員考核案件之擬辦。 (四)優秀人員之選拔及表揚。 (五)服務獎章之請頒。 (六)職員訓練、進修之規劃及執行。 (七)職員之出勤管理及值日之排定。 (八)國父紀念月會之籌辦。 (九)員工出國案件之核辦。 (十)本局出版品及圖書資料庫之管理。 三、第三股: (一)待遇、福利及員工文康活動之籌辦。 (二)薪俸、各項其他給與及稅務互助之審核。 (三)退休、撫卹及資遣案件之擬辦。 (四)退休人員及在職死亡人員遺族之照護。 (五)公教人員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公務人員退休撫恤基金之擬辦。 (六)急難貸款案件之審查。 (七)人事資料之管理及各項人事報表之編製。
根據上述法規,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辦事細則第 16 條分為三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第一股: 1. 負責組織編制、辦事細則及員額配置之報核。 2. 負責擬定及報核職務歸系案件。 3. 負責印信之摯發、繳銷及啟用報備。 4. 負責彙辦人事業務績效考核。 5. 負責報核預算員額。 6. 負責擬辦考試分發及升遷考核案件。 7. 負責擬辦職員任免、遷調案件。 8. 負責陳報銓審、動態登記案件。 9. 負責擬辦約聘、僱人員及其他臨時人員之聘(僱)、解案件。 第二股: 1. 負責管理職員平時考核。 2. 負責擬辦職員考績(成)、獎懲案件。 3. 負責擬辦約聘、僱人員考核案件。 4. 負責選拔及表揚優秀人員。 5. 負責請頒服務獎章。 6. 負責規劃及執行職員訓練、進修。 7. 負責出勤管理及值日排定。 8. 負責籌辦國父紀念月會。 9. 負責核辦員工出國案件。 10. 負責管理本局出版品及圖書資料庫。 第三股: 1. 負責籌辦待遇、福利及員工文康活動。 2. 負責審核薪俸、其他給與及稅務互助。 3. 負責擬辦退休、撫卹及資遣案件。 4. 負責照護退休人員及在職死亡人員遺族。 5. 負責擬辦公教人員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公務人員退休撫恤基金。 6. 負責審查急難貸款案件。 7. 負責管理人事資料及編製各項人事報表。 參考資料: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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