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風室掌理廉政工作、公務機密維護、安全防護等事宜。分設三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政風工作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二、政風法令之擬訂及宣導事項。 三、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四、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五、公務機密維護及安全防護事項。 六、受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查閱及審核事項。 七、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項。 八、政風督導小組秘書事項。 九、廉政全功能服務事項。 十、廉潔楷模人員選拔事項。 十一、其他上級交查、交辦事項。
根據參考資料,根據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辦事細則第 18 條,政風室的職掌包括廉政工作的擬訂與執行、政風法令的擬訂與宣導、貪瀆不法的預防、發掘與處理檢舉事項、政風興革的建議、公務機密的維護與安全防護、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查閱與審核、協助處理陳情請願、政風督導小組秘書、廉政全功能的服務、廉潔楷模人員的選拔,以及其他上級交查交辦事項。具體舉例的話,政風室可能參與協助處理貪污舉報案件,執行政風業務督導,以及處理政風興革建議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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