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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辦事細則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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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為檢討業務、推進工作、把握預算之執行,並解決各科、室處理業務時所發生之困難起見,每月舉行局務會議一次,由局長、副局長、主任秘書、科室主管、分局長及稽徵所主任組成之;必要時得臨時召開之,並得通知有關人員列席。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辦事細則第 26 條主要是關於局務會議的規定。根據這個條文,每月舉行一次局務會議,由局長、副局長、主任秘書、科室主管、分局長及稽徵所主任組成。在必要的情況下,也可以召開臨時會議,並通知相關人員列席。這個條文的目的是為了檢討業務、推進工作、解決業務處理中遇到的困難,並確保預算的執行。根據這個條文,局務會議的成員包括局長、副局長、主任秘書、科室主管、分局長和稽徵所主任。局務會議的目的是討論相關事務並作出決策。此外,該條文還提到,必要時可以召開臨時會議,並邀請相關人員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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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辦事細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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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辦事細則第 26 條規定:「本局為檢討業務、推進工作、把握預算之執行,並解決各科、室處理業務時所發生之困難起見,每月舉行局務…」(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辦事細則第 2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