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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辦事細則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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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應業務聯繫之需要,定期召開主管會報,由局長、副局長、主任秘書、科室主管及秘書等稿人員組成之,必要時得臨時召開之,並得通知有關人員列席。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辦事細則第27條,為應業務聯繫之需要,該條規定了主管會報的召開方式和組成成員。該會報由局長、副局長、主任秘書、科室主管和秘書等核稿人員組成,定期召開並可進行臨時召開,參與會議的相關人員可以被通知列席。根據財政部相關資料,主管會報是為了加強內部的溝通和協調,以確保業務順利進行而設立的會議。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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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辦事細則第 27 條規定:「為應業務聯繫之需要,定期召開主管會報,由局長、副局長、主任秘書、科室主管及秘書等核稿人員組成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辦事細則第 2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