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規劃科掌理各稅審查案件之複核及企劃研考等事宜。其職掌如下: 一、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案件之複核。 二、綜合所得稅執行業務所得案件、個案調查案件審查報告之複核。 三、遺產稅、贈與稅申報案件審查報告之複核。 四、違章檢舉查緝案件之複核。 五、遺產稅、贈與稅櫃台化案件之抽核。 六、外僑稅務案件之抽核。 七、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及期貨交易稅稽徵及退稅案件之抽核。八、各稅專案之查核。 九、審計部抽查案件且調整達一定金額以上之複核。 十、上級交辦應行稽核案件之查核。 十一、配合稅務法令之研究及建議。 十二、選查案件之稽催及管制。 十三、選查案件之派查。 十四、選查案件工作底稿、帳簿憑證之檢收及發還。 十五、單位公文之收發及催辦。 十六、績效統計。 十七、各稅稽徵程序、稽徵技術及相關業務等研究發展之推行及彙整。 十八、協調各單位辦理稽徵業務檢討作業。 十九、稅務文獻及國際租稅資料之蒐集、整理、研究暨編印。 二十、簡化各稅納稅手續及稽徵程序之推行及彙辦。 二十一、自動化作業之協調及評估。 二十二、稽徵作業手冊及公務分層負責明細表之增、修訂。 二十三、各單位人力配置方案之研擬。 二十四、本局業務方針、工作計畫(含先期作業)、中長程發展計畫之訂定及彙編。 二十五、各項稽徵作業之協調及聯繫。 二十六、重要會議之籌辦及記錄。 二十七、工作報告之編擬。 二十八、各項稅源及稅收統計之分析與研究。 二十九、各單位管理目標之編擬。 三十、開拓稅源防止逃漏研議工作之聯繫及彙辦。 三十一、彙陳稅收預測暨加強稽徵方案之研擬。 三十二、行事曆之編修訂、管制、檢查及考核。 三十三、重要業務及交辦案件之管制。 三十四、本局稽徵績效之評估、考核。 三十五、上級機關稽徵業務考核事項之聯繫及彙辦。 三十六、審計部抽查案件之管制及其查核結果處理情形之彙辦。 三十七、稽徵業務績效考核標準之編訂。 三十八、公文之檢核。 三十九、各單位公文收發作業之考核。 四十、部次長指示交辦事項追蹤管制作業。 四十一、其他行政事項之處理。 前項第十七款至第四十一款業務得設研考股辦理之。
根據上述條文,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綜合規劃科的職掌包括各種稅務審查案件的複核,例如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綜合所得稅執行業務所得、個案調查案件、遺產稅、贈與稅、違章檢舉查緝案件、外僑稅務案件、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及期貨交易稅稽徵及退稅案件等。另外,該科還負責進行研究與建議相關稅務法令的配合、稅務文獻及國際租稅資料的蒐集整理和研究,以及簡化納稅手續、稽徵程序的推行,協調各單位辦理稽徵業務檢討作業等。 參考資料: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辦事細則第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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