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科掌理納稅服務及宣導等事宜。分設二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服務股: (一)分局、稽徵所、服務處納稅服務業務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二)稅務查詢事項之服務。 (三)為民服務之訓練。 (四)儲蓄免扣證核發之督導管理。 (五)所得稅申報輔導作業計畫之訂定及執行。 (六)新聞剪報及輿情反映資料之蒐集、通報及管制。 (七)納稅人反映意見之處理、統計及分析。 (八)為民服務之意見調查、統計及分析。 (九)人民陳情案件之管制、統計及分析。 (十)納稅服務績效之統計及分析。 (十一)外賓之接待。 (十二)其他行政事項之處理。 二、宣導股: (一)分局、稽徵所、服務處租稅教育及宣導業務之規劃、督導及考核。(二)各項國稅法令宣導之規劃及執行。 (三)新聞發布作業計畫之訂定、協調及管制。 (四)各項媒體宣傳計畫之訂定、督導及執行。 (五)各項稅務講習會、座談會、租稅教育及宣傳活動之籌劃及執行。 (六)學校租稅教育及學生納稅服務隊之籌辦。 (七)各稅宣導手冊製作。 (八)各項活動之攝影。 (九)優良納稅義務人之選拔。 (十)大事紀要資料之彙整。 (十一)其他行政事項之處理。
根據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辦事細則第4-1條,該條規定了服務科的職掌細項,主要涵蓋了納稅服務及宣導等事宜分設為的兩股:服務股和宣導股。服務股的職掌包括對分局、稽徵所、服務處的納稅服務業務進行規劃、督導和考核,提供稅務查詢的服務,進行為民服務的訓練,督導管理儲蓄免扣證核發,制定和執行所得稅申報輔導作業計畫,收集、通報和管制新聞剪報和輿情反映資料,處理、統計和分析納稅人反映的意見,進行為民服務的意見調查、統計和分析,管制、統計和分析人民陳情案件,統計和分析納稅服務的績效,接待外賓,處理其他行政事項等。宣導股的職掌包括對分局、稽徵所、服務處的租稅教育和宣導業務進行規劃、督導和考核,規劃和執行各項國稅法令的宣導,規劃、督導和執行新聞發布作業計畫,規劃、督導和執行各項媒體宣傳計畫,籌劃和執行各項稅務講習會、座談會、租稅教育和宣傳活動,籌辦學校租稅教育和學生納稅服務隊,製作各項稅務宣導手冊,進行各項活動的攝影,選拔優良納稅義務人,彙整大事紀要資料,處理其他行政事項等。 根據上述條文,服務股負責納稅服務業務的規劃、督導、考核,包括稅務查詢、民眾訓練、納稅人意見處理等業務;而宣導股則負責租稅教育和宣導業務的規劃、督導、考核,包括法令宣導、媒體宣傳、稅務講習和座談會等業務。 參考資料: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辦事細則第4-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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