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一科掌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及未分配盈餘申報案件之調查、核定及相關行政等事宜。分設六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審查一股至五股: (一)責任目標之規劃。 (二)年度審查作業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三)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及未分配盈餘申報案件之審查及抽查。 (四)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申報案件之選查。 (五)原物料耗用通常水準調查及研擬。 (六)同業利潤標準與所得額標準之研擬。 (七)薪資及利率通常水準之研擬。 (八)審查人員訓練之規劃及執行。 (九)營利事業所得稅法令疑義之請釋及解答。 (十)臺灣地區營利事業所得稅稽徵業務聯繫會議之籌辦。 (十一)電腦查帳業務之規劃及處理。 (十二)資產重估價案件之審查。 (十三)稅務代理人有關業務之處理。 (十四)分局、稽徵所、服務處審查作業計畫之督導及考核。 (十五)營利事業所得稅獎勵減免案件之審查。 (十六)申請使用藍色申報書案件之審查。 (十七)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技術手冊增修訂之彙辦。 (十八)各類審查書表之增、修訂。 (十九)其他審查及行政事項之處理。 二、管制股: (一)審查案件之分案、派查。 (二)派查案件之稽催及管制。 (三)公文之收發及催辦。 (四)績效統計。 (五)審查案件相關帳證之檢收及發還。 (六)營所稅滯怠報案件之規劃及處理。 (七)營利事業所得稅各項申報、收件作業計畫之訂定、考核及申報成果之統計、分析。 (八)營利事業所得稅各項申報作業應用書表之統計、彙整及請印。 (九)在台無固定營業場所及代理人之營利事業、通知申報及申報案件之受理等業務之督導及考核。 (十)其他行政事項之處理。
根據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辦事細則第5條的規定,審查一科的職掌包括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及未分配盈餘申報案件的調查、核定,以及相關行政等事項。其中,審查一股至審查五股的職掌包括負責目標的規劃、年度審查作業計畫的擬訂和執行、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及未分配盈餘申報案件的審查及抽查、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申報案件的選查、原物料耗用通常水準的調查和研擬、同業利潤標準與所得額標準的研擬、薪資和利率通常水準的研擬、審查人員訓練的規劃和執行、營利事業所得稅法令疑義的請釋和解答、臺灣地區營利事業所得稅稽徵業務聯繫會議的籌辦、電腦查帳業務的規劃和處理、資產重估價案件的審查、稅務代理人有關業務的處理、分局、稽徵所、服務處審查作業計畫的督導和考核、營利事業所得稅獎勵減免案件的審查、申請使用藍色申報書案件的審查、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技術手冊增修訂的彙辦、各類審查書表的增修訂以及其他審查和行政事項的處理。 參考資料: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辦事細則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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