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總局長襄理總局業務,其權責如左: 一、重要業務及施政計畫之參與。 二、重要文稿、文件之核閱。 三、總局長不在時總局局務之代理。 四、各種會議之參加或代表總局長出席。 五、各種會議總局長不出席時之主持。 六、各單位職掌分配調整之建議。 七、總局長特交事項。 八、主持進口貨品原產地認定委員會會議、政風督導小組會議、本總局陞遷考核甄審委員會議、本總局退休人員年節特別照護金審議小組會議及本總局貨品分類審議小組會議。 九、其他有關業務之贊襄。
根據財政部關稅總局辦事細則第19條的規定,副總局長擔任襄理總局業務的角色,其權責如下: 一、參與重要業務及施政計畫。 根據該條規定,副總局長有權參與重要業務和施政計畫的制定和執行。 二、核閱重要文稿、文件。 副總局長有責任核閱重要的文稿和文件,以確保其合法性和準確性。 三、代理總局局務。 當總局長不在時,副總局長可以代理總局局務的職責。 四、參加或代表總局長出席各種會議。 副總局長有權參加或代表總局長出席各種會議,以代表總局的立場和意見。 五、主持各種會議總局長不出席時的職責。 當總局長不出席會議時,副總局長有責任主持該會議,確保會議的順利進行。 六、建議單位職掌分配調整。 副總局長可以提出建議,調整各個單位的職掌分配。 七、處理總局長特交事項。 副總局長有責任處理總局長交辦的事項,確保其順利執行。 八、主持特定會議。 根據該條的規定,副總局長有責任主持進口貨品原產地認定委員會會議、政風督導小組會議、陞遷考核甄審委員會議、退休人員年節特別照護金審議小組會議和貨品分類審議小組會議。 九、提供其他相關業務支持。 副總局長有責任提供其他相關業務的支持和幫助。 參考資料: - 財政部關稅總局辦事細則第19條 - 行政院公報+簡稱國科會 file:///C:/Users/jenic/Downloads/193360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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