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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稅總局辦事細則 第 2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主任秘書權責如左: 一、文稿、文件之閱。 二、重要與機密文件之處理及分配。 三、各單位工作推進之配合聯繫。 四、重要會議之參加。 五、施政計畫及報告之審核。 六、各處、室間權責爭議之協調。 七、職責上應呈報總局長之重要事項。 八、總局長、副總局長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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