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處長、副主任襄助處長、主任綜理處、室業務,並於處長、室主任不在時代理其職務。
財政部關稅總局辦事細則第 22 條規定,副處長、副主任可協助處長、室主任處理業務,並在處長、室主任不在場時代理其職務。這表示在處長或室主任暫時離開或不在場時,副處長、副主任有權暫時擔任處長或室主任的職務,並處理相關業務。這是保障組織運作不受中斷的常見安排。具體的範例可以是當處長因公務外出,副處長便能代理處長職務,在其離開期間負責該部門的日常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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