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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基隆關稅局辦事細則 第 1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六堵分局掌理轄區內之進出口貨物通關事宜。分設七課、二十四股,各課、股之職掌如左: 一、總務課掌理印信、文書,庶務及出口報單之審檔存等事項。分設三股辦事。 (一) 總務股: 1 文書及印信之管理。 2 財產之管理。 3 一般行政管理及總務事項。 (二) 簽證股: 1 出口報單副本之核發、補發、加註及更正。 2 國貨復運進口案件之核銷。 (三) 審核股: 1 連線 C1 出口報單之受理及審核。 2 放行後出口報單之電腦審核。 3 出口報單之理單分類,列印清表及編號裝袋。 4 未送審核出口報單之追蹤。 二、進口業務一課掌理進口報單之收單、建檔、分類估價、銷證及放行等事項。分設七股辦事: (一) 第一至第五股: 1 進口報單之收單、建檔。 2 進口貨物之分類估價。 3 核銷輸入許可證及其他簽審文件。 4 核定進口貨物之稅費及放行。 5 疑似大陸物品及到貨不符案件之處理。 6 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 7 逾期不退運或申請放棄貨物之處理。 8 掉換貨物之處理。 9 三角貿易及退運案件之處理。 10 C1 進口報單之補收單及逾期未補送報單之處理。 11 C1 進口報單之審核及應補應退稅費之簽辦。 (二) 貨樣股: 1 進出口貨樣之點收、登記、保管及發還。 2 運出口貨樣之借調及銷案。 3 逾期未發還貨樣之處理。 4 貨樣檔案文卷之管理及銷毀。 (三) 資料股: 1 國貨復進口案件及關稅法第三十條、第三十條之一案件之處理。2 關務行政救濟案件之管理。 3 貨品送外化驗鑑定、稅則疑義解答,查價案件之管理。 三、進口業務二課掌理課徵進口貨物之稅費等有關事項。分設三股辦事:(一) 文書股: 1 特別准單之簽發。 2 進口貨物完、免稅照,臨時運單及查驗證之處理。 3 進口艙單及轉運申請書之處理。 4 進口貨物短溢卸之處理。 5 進口保稅案件之處理。 6 一般行政管理事項。 (二) 稅款股: 1 列印稅費繳納證及電腦放行通知單。 2 滯納金之核收。 3 稅之登錄及對帳。 4 編製各類稅收日、月報表。 5 押款之收取、退還及抵繳。 (三) 補稅股: 1 進口貨物補稅案件之登錄、查核及繕發補稅函件。 2 補稅異議案件之移送複查。 3 逾期欠稅案件之移送執行。 4 進口貨物課徵稅費改估案件之處理。 四、審核課掌理進口報單之審核、管理、追蹤等事項。分設二股辦事: (一) 審核一股: 1 進口報單之收送、勾稽及追蹤。 2 審核用進口報單影本之造送。 3 進口證明書之核發。 (二) 審核二股: 1 進口報單之審核。 2 進口報單副本之核發。 五、出口業務課掌理出口報單之收單、核估、放行及其相關事項。分設三股辦事: (一) 第一、二股: 1 連線 C2 、C3 出口報單之電腦比對補收單。 2 連線出口報單之收單、建檔及補檔等事項。 3 C2、C3 出口報單之分估、放行。 4 出口報單申報錯誤之更正。 5 出口貨物違章及其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 6 侵害智慧財產權案件及偽標產地案件之處理。 (二) 第三股: 1 退運、三角貿易非連線出口報單之收單、建檔、補檔及其連線出口報單之電腦比對補收單等事項。 2 退運、三角貿易出口報單之分估放行。 3 出口退關、註銷報關、退關轉船及提領出倉案件之處理。 4 輸出許可證修改及補發案件之簽證。 5 國洋貨復運出口案件之核銷。 6 出口貨物代收費用繳納證之核發、補發及欠費申請切結或暫銷之處理。 7 申請代鍵進倉資料之處理。 六、稽查課掌理所轄各貨櫃集散站、進出口貨棧、保稅倉庫之監管及進出口貨物之押運等事項。分設三股辦事: (一) 倉庫一、二股: 1 貨櫃集散站、進出口貨棧及保稅倉庫之監管。 2 進口貨櫃 (物) 提領之抽核及放行單證之查核、重櫃出站准單之簽證。 3 進口貨櫃拆櫃進倉,進儲貨棧及保稅倉庫之監視抽核。 4 進口貨物短溢卸報告、破損報告、私貨、扣抽押貨物之核對簽證。 5 進出口貨物 (櫃) 經核准換櫃加作嘜頭、標誌、箱號之監視。 6 進出口貨物經核准看樣、取樣、打包、公證、重新包裝之查核。7 進口艙單之過濾及存站貨櫃 (物) 之檢視。 8 出口貨櫃 (物) 進出棧之巡視查核。 9 貨櫃追蹤系統作業之查核。 (二) 督察股: 1 各項文件之收發、管理。 2 各種規費徵收。 3 辦理各種押運業務。 4 一般行政管理事項。 七、驗貨課掌理進出口貨物查驗事項。分設三股,各股之職掌如左: (一) 進出口報單之派驗。 (二) 進出口貨物之查驗。 (三) 進出口貨樣之提取。 (四) 緝私報告之繕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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