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分局掌理轄區內之進出口貨物通關事宜。分設七課、十六股,各課、股之職掌如左: 一、業務一、四課掌理進口關稅徵免、進出口貨物查驗及取樣、規費徵收等事項。各分設二股,各股之職掌如左: (一) 業務股: 1 進口報單之收單、建檔、簽放及 C1 報單之審核。 2 進口貨物之分類估價及代徵稅費之核定與稅費繳納證之核發。 3 進口貨物賠償、掉換之處理。 4 三角貿易、復運進口、轉運退運及逾期未繳稅貨物之處理。 5 核銷輸入許可證及其他簽審文件。 6 短溢裝、短卸、破損案件之處理。 7 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 8 貨樣之管理。 (二) 驗貨股: 1 進出口報單之派驗。 2 進出口貨物之查驗。 3 進出口貨樣之提取。 4 緝私報告之繕寫。 二、業務二、五課掌理進口貨物通關、各項稅每費徵收及總務等事項。各分設二股,各股之職掌如左: (一) 第一股: 1 本分局人事、出納及總務事項。 2 特別准單之核發。 3 運輸業及報關行營業備案之登記。 (二) 第二股: 1 特殊徵稅報單之簽放。 2 艙單之核銷更正及清結。 3 進口貨物短溢卸及逾期不報關案件之處理。 4 滯納金之徵收及補稅案件及普通現金退稅案件之處理。 5 進口貨物稅證照之核發。 6 押款之收取、退還及抵繳。 7 進口證明書之核發。 8 保稅案件之處理。 三、業務三、六課掌理出口貨物通關及稅費徵免等事項。業務三課分設第一、二股及簽證股,業務六課分設業務股及簽證股,各股之職掌如左: (一) 第一股: 1 出口報單之收單、分估、建檔、單證核銷及簽放。 2 電腦銷艙、補檔及退關、註銷案件之處理。 3 輸出許可證修改及補發案件之簽辦。 4 仿冒商標、偽標產地及侵犯智慧財產權案件之處理。 5 出口商港建設費及推廣貿易服務費之徵免、退補及其繳納證之核發、補發、暫銷。 6 出口違章案件之處理。 (二) 第二股: 1 連線 C1 報單之補收單。 2 C1、C2、C3 出口報單之書面審核及電腦審核。 3 C1 出口報單更正案件之處理。 4 其他有關出口業務之處理。 (三) 業務股: 1 出口報單之收單、分估、建檔、單證核銷及簽放。 2 電腦銷艙、補檔、退關、註銷及報單之審核。 3 輸出許可證修改及補發案件之簽辦。 4 仿冒商標、偽標產地及侵犯智慧財產權案件之處理。 5 出口商港建設費及推廣貿易服務費之徵免、退補及其繳納證之核發、補發、暫銷。 6 出口違章案件之處理。 (四) 簽證股: 1 出口報單副本及證明書之核發、更正及加註。 2 錯單、雜單簽證案件之處理。 3 國貨退運進口案件之處理。 4 出口報單之管理。 四、稽查課掌理貨櫃集散站、進出口貨棧、保稅倉庫之監管等事項。分設三股,各股之職掌如左: (一) 油輪理船及監視卸油。 (二) 進出口貨櫃 (物) 進出站 (倉) 之稽查。 (三) 空櫃進出站之稽查。 (四) 規費之徵收。
根據提供的資料,財政部基隆關稅局辦事細則第19條定義了桃園分局的職掌和組織架構。具體來說,業務一、四課負責進口關稅徵免、進出口貨物查驗和取樣、規費徵收等事項。業務二、五課負責進口貨物通關、各項稅費徵收及總務等事項。業務三、六課負責出口貨物通關及稅費徵免等事項。稽查課則負責監管貨櫃集散站、進出口貨棧和保稅倉庫等事項。 整個桃園分局分設了業務股、驗貨股、第一股、第二股、簽證股和稽查股等部門,各部門根據職掌分別負責不同的工作任務。例如,業務股主要負責進口報單的收單、建檔、審核和核定稅費等工作;驗貨股則負責進出口貨物的查驗和提取;第一股負責本分局的人事、出納和總務事項;第二股負責特殊徵稅報單的簽放和滯納金的徵收等工作;簽證股則負責出口報單副本和證明書的核發和加註;稽查股則負負責貨櫃集散站、進出口貨棧和保稅倉庫的監管和規費的徵收。 財政部基隆關稅局辦事細則第19條是組織桃園分局的規定,沒有提供更具體的法規內容。因此,無法提供更多針對該法條的解釋和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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