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掌理人事管理事項。分設三股,各股之職掌如左: 一、第一股: (一) 組織編制之擬辦。 (二) 任免遷調事項之擬辦。 (三) 職員銓審任命案件之擬辦。 (四) 職員證之核發、收繳。 (五) 人力規劃事項之擬辦。 (六) 聘僱人員及職員兼職、借調及職務代理人事項之擬辦。 (七) 在職證明之核發。 二、第二股: (一) 勤情之考核及紀錄。 (二) 考續案件之籌辦。 (三) 獎懲案件之核簽及擬辦。 (四) 優秀人員及各項績優褒舉案件之遴荐事項。 (五) 訓練、進修之擬辦。 (六) 加班、差假之核簽、登記與考查。 三、第三股: (一) 待遇、福利各項津貼及各項補助費之審核或擬辦。 (二) 退休、撫卹之擬辦。 (三) 公務人員保險、全民健康保險之擬辦。 (四) 自強康樂活動之籌辦。 (五) 人事資料之管理及各項人事報表之編製。
根據財政部臺北關稅局辦事細則第15條,人事室掌理人事管理事項,並分設三股,各股職掌如下: 一、第一股: 1. 組織編制之擬辦。 2. 任免遷調事項之擬辦。 3. 職員銓審任命案件之擬辦。 4. 職員證之核發、收繳。 5. 人力規劃事項之擬辦。 6. 聘僱人員及職員兼職、借調及職務代理人事項之擬辦。 7. 在職證明之核發。 二、第二股: 1. 勤情之考核及紀錄。 2. 考續案件之籌辦。 3. 獎懲案件之核簽及擬辦。 4. 優秀人員及各項績優褒舉案件之遴荐事項。 5. 訓練、進修之擬辦。 6. 加班、差假之核簽、登記與考查。 三、第三股: 1. 待遇、福利各項津貼及各項補助費之審核或擬辦。 2. 退休、撫卹之擬辦。 3. 公務人員保險、全民健康保險之擬辦。 4. 自強康樂活動之籌辦。 5. 人事資料之管理及各項人事報表之編製。 以上是根據資料中的財政部臺北關稅局辦事細則第15條的解釋,這些職掌確定了人事室內不同股的責任範圍。根據上述條文,我們可以看出人事室的職責包括組織編制、任免遷調事項、人員資格審核、人力規劃、聘僱與職員兼職、借調及職務代理、考核、獎懲、優秀人員褒舉、訓練、進修、加班、差假、待遇與福利審核、退休撫卹、保險、康樂活動、人事資料管理等多個方面。 參考資料: 1. 財政部臺北關稅局辦事細則 2. 行政院公報相關法規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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