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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關稅局辦事細則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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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長襄理局務,其權責如左: 一、本局重要業務及施政計劃之參與。 二、重要文稿、文件之閱。 三、局長不在時,局務之代理。 四、各種會議之參加或代表局長出席。 五、各種會議局長不出席時之主持。 六、各單位職掌分配調整之建議。 七、局長特交事項。 八、主持本局升遷考核甄審委員會議、考績委員會議、緝私案件審議委員會、標售貨物底價小組會議。 九、其他有關業務之贊襄。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財政部臺北關稅局辦事細則第21條,副局長在辦理局務方面有以下權責: 1. 參與本局重要業務和施政計劃。 2. 核閱重要文件和文件。 3. 在局長不在場時代理處理局務。 4. 參加或代表局長出席各種會議。 5. 在局長不在場時主持各種會議。 6. 提出關於單位職掌分配調整的建議。 7. 負責局長交办的事項。 8. 主持本局升遷考核甄審委員會議、考績委員會議、緝私案件審議委員會、標售貨物底價小組會議。 9. 協助處理其他相關業務。 參考資料:財政部臺北關稅局辦事細則 (https://www.dot.gov.tw/images/attachments/04-ban-shi/fei-ban-shi-zhang/fei-ban-shi-gui-lu/147_v2.pdf)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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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關稅局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財政部臺北關稅局辦事細則第 21 條規定:「副局長襄理局務,其權責如左: 一、本局重要業務及施政計劃之參與。 二、重要文稿、文件之核閱。 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財政部臺北關稅局辦事細則第 2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