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關稅局辦事細則 第 2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主任秘書權責如左: 一、文稿、文件核閱。 二、重要與機密文件之處理及分配。 三、各單位工作推進之配合聯繫。 四、重要會議之參加。 五、施政計畫及報告之審核。 六、各單位間權責爭議之協調。 七、職責上應陳報局長之重要事項。 八、局長、副局長交辦事項。
主任秘書權責如左: 一、文稿、文件核閱。 二、重要與機密文件之處理及分配。 三、各單位工作推進之配合聯繫。 四、重要會議之參加。 五、施政計畫及報告之審核。 六、各單位間權責爭議之協調。 七、職責上應陳報局長之重要事項。 八、局長、副局長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