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秘書權責如左: 一、文稿、文件核閱。 二、重要與機密文件之處理及分配。 三、各單位工作推進之配合聯繫。 四、重要會議之參加。 五、施政計畫及報告之審核。 六、各單位間權責爭議之協調。 七、職責上應陳報局長之重要事項。 八、局長、副局長交辦事項。
財政部臺北關稅局辦事細則第 22 條規定了主任秘書的權責項目,包括文稿、文件核閱、重要與機密文件的處理及分配、各單位工作推進的配合聯繫、重要會議的參加、施政計畫及報告的審核、各單位間權責爭議的協調、職責上應陳報局長之重要事項以及局長、副局長交辦事項等。根據該條規定,主任秘書在辦公上扮演著重要的角色,負責協助局長及副局長執行相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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