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局長襄理局務,其權責如左: 一、重要業務及施政計畫之參與。 二、重要文稿、文件之核閱。 三、局長不在時局務之代理。 四、各種重要會議局長不出席時之主持。 五、各種會議之參加或代表局長出席。 六、各單位職掌分配調整之建議。 七、局長特交事項。 八、主持本局考績委員會議、升遷考核甄審委員會議、緝私案件審議委員會議、國家賠償案件處理小組會議、私貨拍賣底價小組會議及關說案件查核小組會議。 九、其他有關業務之贊襄。
根據財政部高雄關稅局辦事細則第24條,副局長在局務方面具有以下職責: 1. 參與重要業務和施政計畫。 2. 核閱重要文件和文件。 3. 在局長不在時代理局務。 4. 在局長未出席時主持各種重要會議。 5. 參加或代表局長出席各種會議。 6. 提出對各單位職掌分配調整的建議。 7. 辦理局長委託的特定事項。 8. 主持本局的考績委員會、升遷考核甄審委員會、緝私案件審議委員會、國家賠償案件處理小組會議、私貨拍賣底價小組會議和關說案件查核小組會議。 9. 其他相關業務的協助。 根據相關參考資料,財政部高雄關稅局辦事細則第24條的內容主要是規範副局長在局務方面的權責。副局長擔任副局長時,需要參與重要業務和施政計畫,核閱重要文件和文件,代理局長處理局務,主持各種重要會議,參加或代表局長出席各種會議,提出有關職掌分配的建議,辦理局長委託的特定事項,領導和參與各種重要會議,並協助其他相關業務。這些職責都是根據財政部相關法規和政策所確定的。 參考資料: - 財政部高雄關稅局辦事細則 - 財政部組織規程 - 相關法規及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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