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秘書權責如左: 一、文稿、文件之核閱。 二、重要與機密文件之處理及分配。 三、各單位工作推進之配合聯繫。 四、施政計畫及報告之審核。 五、各單位間權責爭議之協調。 六、重要會議之參加。 七、職責上應陳報局長之重要事項。 八、局長、副局長交辦事項。
根據提供的法規,我們可以針對財政部高雄關稅局辦事細則第 25 條進行釋義。根據該法條,主任秘書有以下權責: 一、文稿、文件之核閱:主任秘書負責確認並審核文稿和文件的內容。 二、重要與機密文件之處理及分配:主任秘書負責處理和分發重要且機密的文件。 三、各單位工作推進之配合聯繫:主任秘書負責協調各單位的工作進展以確保協同合作。 四、施政計畫及報告之審核:主任秘書負責審核施政計畫和報告的內容。 五、各單位間權責爭議之協調:主任秘書負責調解和協調各單位之間的權責爭議。 六、重要會議之參加:主任秘書負責參加重要會議。 七、職責上應陳報局長之重要事項:主任秘書需向局長匯報重要事項。 八、局長、副局長交辦事項:主任秘書負責處理局長和副局長指派的事項。 參考資料: 根據「財政部高雄關稅局辦事細則」第 2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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