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長、室主任、隊長、分 (支) 局長、各承局長、副局長之命 (人事室主任、政風室主任、會計室主任並受上級人事、政風、會計主管機關之監督) 綜理本組、室、隊、分 (支) 局業務,其權責如左: 一、依照本局處理公務分層負責明細表規定,本單位主管決行事項之核定。 二、本單位主管案件之分配及文稿之審核。 三、本單位業務及工作計畫之簽擬、執行及考核。 四、本單位主管業務範圍內有關法令之擬定及解釋。 五、所屬各級職員考核、獎懲之簽擬。 六、所屬人員工作之調派與指揮、監督及日常事務之處理。 七、職責上應陳報局長、副局長之重要事項。 八、其他交辦事項。
根據財政部高雄關稅局辦事細則第 26 條的規定,組長、室主任、隊長、分 (支) 局長、各承局長、副局長擁有以下權責: 一、核定本單位主管決行事項,依照本局處理公務分層負責明細表的規定。 例如,當要決定進行某項具有重大影響力的事項時,組長、室主任、隊長、分 (支) 局長、各承局長、副局長可以擔負起核定的責任。 二、負責分配本單位主管案件及審核文件。 舉例而言,組長、室主任、隊長、分 (支) 局長、各承局長、副局長負責將案件分配給下屬人員並審核相關文件。 三、負責簽擬、執行和考核本單位業務及工作計畫。 舉例而言,組長、室主任、隊長、分 (支) 局長、各承局長、副局長負責簽擬、執行和考核本單位的業務和工作計畫。 四、負責擬定和解釋本單位主管業務範圍內的法令。 例如,組長、室主任、隊長、分 (支) 局長、各承局長、副局長負責擬定和解釋與本單位業務範圍有關的法令。 五、負責簽擬所屬各級職員的考核和獎懲事項。 舉例而言,組長、室主任、隊長、分 (支) 局長、各承局長、副局長負責簽擬所屬各級職員的考核和獎懲事項。 六、負責調派、指揮、監督所屬人員的工作和處理日常事務。 舉例而言,組長、室主任、隊長、分 (支) 局長、各承局長、副局長負責調派、指揮、監督所屬人員的工作和處理日常事務。 七、負責向局長、副局長報告重要事項。 舉例而言,組長、室主任、隊長、分 (支) 局長、各承局長、副局長負責向局長、副局長報告重要事項。 八、負責處理其他交辦事項。 舉例而言,組長、室主任、隊長、分 (支) 局長、各承局長、副局長負責處理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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