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財政部高雄關稅局辦事細則27

快速跳轉

副組長、副主任、副隊長、副分 (支) 局長、襄助組長、主任、隊長、分(支) 局長綜理本單位業務,並於組長、主任、隊長、分 (支) 局長不在時代理其職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財政部高雄關稅局辦事細則第27條的規定,副組長、副主任、副隊長、副分(支)局長、襄助組長、主任、隊長、分(支)局長有權綜理本單位的業務。在組長、主任、隊長、分(支)局長不在的情況下,他們可以代理其職務。這意味著這些職位的人員可以暫時擔任組長、主任、隊長、分(支)局長的職務並執行相關職責。 參考資料: - 財政部高雄關稅局辦事細則第27條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財政部高雄關稅局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財政部高雄關稅局辦事細則第 27 條規定:「副組長、副主任、副隊長、副分 (支) 局長、襄助組長、主任、隊長、分(支) 局長綜理本單位業務,…」(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財政部高雄關稅局辦事細則第 2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