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組掌理期貨業之許可、募集與發行之核准,期貨業負責人、業務員及上開相關業務之管理與監督,期貨之調查統計分析、期貨管理之研究,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之監督管理與業務指導,以及國內期貨市場之建立規劃、期貨交易所、期貨結算機構之許可及相關業務之管理、監督等事項,分設下列各科辦事: 一、第一科辦理下列事項: (一) 期貨業設立、許可、監督及管理事項。 (二) 期貨業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之審查。 (三) 期貨交易契約之規劃及審議事項。 (四) 期貨交易人申訴及陳情案件處理事項。 (五) 期貨交易不法案件之辦理及移送事項。 (六) 國外期貨交易商品公告事項。 (七) 期貨結算制度之規劃及市場監理事項。 (八) 期貨結算機構之設立、許可、監督及管理事項。 (九) 期貨結算機構法規之擬議、修正及核釋事項。 (十) 期貨結算會員之監督及管理事項。 (十一) 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二、第二科辦理下列事項: (一) 期貨業設立、許可、監督及管理事項。 (二) 期貨業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之審查。 (三) 期貨交易契約之規劃及審議事項。 (四) 期貨交易人申訴及陳情案件處理事項。 (五) 期貨交易不法案件之辦理及移送事項。 (六) 期貨商管理制度、法令研議、修正及核釋事項。 (七) 期貨商經營風險管理制度之研擬及規劃事項。 (八) 期貨交易輔助人管理制度、法令研議、修正、核釋等事項。 (九) 期貨交易所設立、許可、監督及管理事項。 (十) 期貨交易制度及交易市場之規劃及監督管理事項。 (十一) 期貨交易所法規之擬議、修正及核釋事項。 (十二) 期貨市場監視準則之擬議、修正及核釋事項。 (十三) 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三、第三科辦理下列事項: (一) 期貨業設立、許可、監督及管理事項。 (二) 期貨業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之審查。 (三) 期貨交易契約之規劃及審議事項。 (四) 期貨交易人申訴及陳情案件處理事項。 (五) 期貨交易不法案件之辦理及移送事項。 (六) 期貨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研議規劃及核釋事項。 (七) 期貨業內部控制、內部稽核制度研究規範及督導考核事項。 (八) 期貨業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之擬議、修正及核釋事項。 (九) 有關期貨交易業務人員資格測驗、認可及訓練事項之規劃與監督管理。 (十) 槓桿交易商管理制度、法令研議、修正、核釋等事項。 (十一) 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管理規章制度之研議規劃。 (十二) 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之許可、監督事項及公會相關章則之審議及核定事項。 (十三) 期貨業辦理店頭市場衍生性商品之規劃與其管理事項。 (十四) 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四、第四科辦理下列事項: (一) 期貨業設立、許可、監督及管理事項。 (二) 期貨業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之審查。 (三) 期貨交易契約之規劃及審議事項。 (四) 期貨交易人申訴及陳情案件處理事項。 (五) 期貨交易不法案件之辦理及移送事項。 (六) 期貨信託事業、期貨經理事業、期貨顧問事業及其他期貨服務事業管理制度、法令研議及契約審核事項。 (七) 法人參與國內期貨市場之規劃及參與程序標準制定。 (八) 期貨業有關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聯繫、協調事項。 (九) 本組綜合性業務執行事項。 (十) 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辦事細則第 10 條分設了四個科辦事,每個科辦事都有不同項目的職掌。 第一科主要辦理的事項包括期貨業設立、許可、監督及管理、期貨業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之審查、期貨交易契約之規劃及審議、期貨交易人申訴及陳情案件處理、期貨交易不法案件之辦理及移送、國外期貨交易商品公告事項、期貨結算制度之規劃及市場監理、期貨結算機構之設立、許可、監督及管理、期貨結算機構法規之擬議、修正及核釋事項、期貨結算會員之監督及管理,以及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第二科主要辦理的事項包括期貨業設立、許可、監督及管理、期貨業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之審查、期貨交易契約之規劃及審議、期貨交易人申訴及陳情案件處理、期貨交易不法案件之辦理及移送、期貨商管理制度、法令研議、修正及核釋事項、期貨商經營風險管理制度之研擬及規劃事項、期貨交易輔助人管理制度、法令研議、修正、核釋等事項、期貨交易所設立、許可、監督及管理事項、期貨交易制度及交易市場之規劃及監督管理事項、期貨交易所法規之擬議、修正及核釋事項、期貨市場監視準則之擬議、修正及核釋事項,以及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第三科主要辦理的事項包括期貨業設立、許可、監督及管理事項、期貨業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之審查、期貨交易契約之規劃及審議事項、期貨交易人申訴及陳情案件處理事項、期貨交易不法案件之辦理及移送事項、期貨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研議規劃及核釋事項、期貨業內部控制、內部稽核制度研究規範及督導考核事項、期貨業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之擬議、修正及核釋事項、有關期貨交易業務人員資格測驗、認可及訓練事項之規劃與監督管理、槓桿交易商管理制度、法令研議、修正、核釋等事項,以及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第四科主要辦理的事項包括期貨業設立、許可、監督及管理事項、期貨業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之審查、期貨交易契約之規劃及審議事項、期貨交易人申訴及陳情案件處理事項、期貨交易不法案件之辦理及移送事項、期貨信託事業、期貨經理事業、期貨顧問事業及其他期貨服務事業管理制度、法令研議及契約審核事項、法人參與國內期貨市場之規劃及參與程序標準制定、期貨業有關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聯繫、協調事項,以及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根據上述資料可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辦事細則第 10 條》細分了四個科辦事,每個科辦事都有明確的職掌,包括期貨業設立、許可、監督及管理、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之審查、交易契約之規劃及審議、交易人申訴及陳情案件處理、交易不法案件之辦理及移送等相關事項。該條款的參考資料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相關法規,並且該條款的範例為具體列舉了各科辦事的職掌內容。 参考資料: 1.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辦事細則第 10 條 2.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相關法規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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