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證券、期貨法令之擬訂、修正及廢止。 二、證券、期貨法令疑義之核釋。 三、證券、期貨法令之彙整。 四、大陸及港澳證券、期貨事務相關法令之擬訂、修正及廢止。 五、大陸及港澳證券、期貨法令之研究及諮詢。 六、證券、期貨業洗錢防制相關法制事項。 七、行政罰鍰逾期未繳案件行政執行事項。 八、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根據提供的法規,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辦事細則第13條的掌理事項如下: 1. 證券、期貨法令之擬訂、修正及廢止。 這項事務指的是負責起草、修改和廢除證券和期貨相關法令。這包括研究現有法律是否需要修正或廢止,以使其符合時代需求。 2. 證券、期貨法令疑義之核釋。 該部門負責解釋和釐清證券和期貨法律的疑義之處。當有爭議或解釋問題出現時,他們將提供建議和解釋。 3. 證券、期貨法令之彙整。 這項任務涉及整理和編纂相關的證券和期貨法規。這將有助於使相關法令更易於理解和使用。 4. 大陸及港澳證券、期貨事務相關法令之擬訂、修正及廢止。 負責制定、修改和廢除與大陸及港澳地區有關的證券和期貨相關法律。這包括研究現有法律是否需要修正或廢止,以便與大陸及港澳地區的相關法律保持一致。 5. 大陸及港澳證券、期貨法令之研究及諮詢。 負責研究和諮詢與大陸及港澳地區的證券和期貨相關法律。這將有助於瞭解大陸及港澳地區的法律制度和規定,以及與其合作和交流。 6. 證券、期貨業洗錢防制相關法制事項。 負責處理與證券和期貨業洗錢防止相關的法律事項。這涉及制定和修改法律,以確保證券和期貨業遵守防止洗錢的相關規定。 7. 行政罰鍰逾期未繳案件行政執行事項。 負責處理行政罰款逾期未繳的案件的行政執行事項,包括執行罰款和採取相應的執行措施。 8. 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這指的是由上級機構交辦的其他相關事項,可能是根據需要進行的法律研究、諮詢或其他工作。 依據上述法規,我們可以看到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在證券和期貨領域扮演重要角色,負責制定和修改相關的法律法規,解釋法律疑義,進行法制研究等。他們還負責保護證券和期貨市場的穩定和健康發展,並落實洗錢防制相關措施。 參考資料: 1.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官方網站 -https://www.fsc.gov.tw/ch/home.jsp?id=100&parentpath=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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