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風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本局政風法令之擬訂事項。 二、本局政風法令之宣導事項。 三、本局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四、本局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應申報財產人員之通知、受理申報、抽樣實質審查等相關事宜。 五、本局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六、本局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 七、本局公務機密維護事項。 八、危害或破壞本局事件之預防事項。 九、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項。 十、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根據所提供的上下文,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辦事細則第18條規定政風室的職掌事項,包括: 1. 擬訂本局政風法令事項。 2. 宣導本局政風法令事項。 3. 預防、發掘及處理本局員工貪瀆不法情事。 4. 相關財產申報事項,例如通知人員、受理申報、抽樣實質審查等。 5. 提出本局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6. 提出本局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 7. 維護本局公務機密事項。 8. 預防危害或破壞本局事件的相關事項。 9. 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項。 10. 執行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其中可以參考的相關條文包括政風機構設置及管理條例第10條、第5條等規定,以及相關的政風業務文件,如「法務部政風督導小組設置要點」、「法務部政風督導會報設置要點」、「政風機構人員風紀查察實施要點」、「政風業務督導考核實施要點」和「端正政風行動方案」等。 參考資料: - 政風機構設置及管理條例第10條 - 政風機構設置及管理條例第5條 - 法務部政風督導小組設置要點 - 法務部政風督導會報設置要點 - 政風機構人員風紀查察實施要點 - 政風業務督導考核實施要點 - 端正政風行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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