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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辦事細則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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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室辦理本局文書、事務及計畫、研考等事項,並分設下列各科辦事:一、第一科辦理下列事項: (一) 文稿之審。 (二) 機要事務之處理。 (三) 印信之典守。 (四) 文書之收、繕、校、發之管理。 (五) 檔案之管理。 (六) 施政方針、施政計畫及重要措施之彙編 (七) 重要會議、會報之籌備與記錄。 (八) 研究發展及管制考核業務之規劃與推行。 (九) 重要業務及交辦案件之管制。 (十) 公文管制及逾期公文之催辦。 (十一) 上級交辦事項。 二、第二科辦理下列事項: (一) 庶務、財產及物品保管。 (二) 現金、票據之出納及保管。 (三) 公教住宅之協調分配。 (四) 技工、工友之管理。 (五) 其他上級交辦及不屬各組、室之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辦事細則第 11 條規定了秘書室的職掌和分科辦事項。根據該條規定,秘書室負責處理文書、事務、計畫和研考等事項,並分為第一科和第二科辦事。 第一科主要負責下列事項:審核文稿、處理機要事務、典守印信、管理文書的收發、繕寫、校對,檔案管理,彙編施政方針、施政計畫和重要措施,籌備和記錄重要會議和會報,規劃和推行研究發展和管制考核業務,以及管制重要業務和交辦案件,公文管制和逾期公文的催辦,上級交辦事項等。 第二科主要負責下列事項:庶務、財產和物品保管,現金和票據的出納和保管,公教住宅的協調分配,技工和工友的管理,以及其他上級交辦和不屬於各組、室職掌範圍內的事項。 根據以上資料,該法規明確列舉了秘書室的職掌範圍及分科辦事項,並指明了各科所負責的具體事項。 參考資料: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辦事細則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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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辦事細則第 11 條規定:「秘書室辦理本局文書、事務及計畫、研考等事項,並分設下列各科辦事:一、第一科辦理下列事項: (一)…」(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辦事細則第 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