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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辦事細則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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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委員、秘書、稽、視察、專員、設計師、管理師、稽查、科員、助理員、助理設計師、書記、作業員,各承長官之命,處理事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金管會銀行局辦事細則第24條,專門委員、秘書、稽核、視察、專員、設計師、管理師、稽查、科員、助理員、助理設計師、書記、作業員等人員可以根據長官的指示,負責處理相關事務。該條例主要規定了這些職位的職責和權限。具體可以參考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的相關文件和指引。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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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辦事細則第 24 條規定:「專門委員、秘書、稽核、視察、專員、設計師、管理師、稽查、科員、助理員、助理設計師、書記、作業員,…」(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辦事細則第 2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