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組、室、科均負有互相協調及聯繫之任務。
根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辦事細則第 23 條,各組、室、科都負有互相協調及聯繫的任務。這指出各組、室、科在執行銀行局業務時必須合作協調,確保各項業務能夠順利進行。該條規定的目的是為了提高行政效率、避免工作重疊和資源浪費。例如,如果銀行局的不同單位負責不同的事務,則各單位之間需要進行協調和聯繫,確保整體工作的協調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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