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長承各該組、室長官之命處理公務,其職責如下: 一、本科業務及研究計畫之擬訂。 二、本科主管業務之分配及督導。 三、本科文稿之初核及依權責處理事項之決定。 四、本科職員工作之調派、指揮與監督及日常事務之處理。 五、本科職員平時與年終考績之提供意見。 六、其他交辦事項。
根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辦事細則第 22 條,科長擁有以下職責: 1. 擬訂本科業務及研究計畫。 2. 分配並督導本科主管業務。 3. 初核本科文稿,並根據權責處理事項做出決定。 4. 調派、指揮和監督本科職員的工作,處理日常事務。 5. 提供本科職員平時與年終考績的意見。 6. 處理其他交辦事項。 舉例來說,在這個條文中,如果有一個科長負責的業務是制定銀行業的行業標準,他需要擬定相關的計畫並分配給相關的人員執行。此外,他也要初步審核相關的文稿,並基於自己的職責做出相應的決定。另外,他還需要監督和指揮本科職員的日常工作,提供平時和年終考績的意見。若有其他事項交辦給他,他也需要負責處理。以上舉例針對科長職責的不同方面提供了一些具體的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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