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辦事細則18

快速跳轉

科長承各該組長之命處理公務,其權責如下: 一、該科主管案件之分配、審查及初。 二、該科主管業務之分配及指導。 三、該科職員平時與年終考績之提供意見。 四、該科職員工作之調派及指揮、監督與日常事務之處理。 五、其他交辦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規所提及的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辦事細則第18條,該條款規定了科長的權責範圍。根據該條款的內容,科長承擔以下職責: 1. 主管案件的分配、審查和初核。 2. 主管業務的分配和指導。 3. 對該科職員的平時與年終考績提供意見。 4. 調派及指揮、監督該科職員的工作和處理日常事務。 5. 執行其他交辦事項。 這些職責範圍是根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辦事細則第18條所訂定的。該條款的目的是確保科長在執行工作的過程中能夠有效地分配和指導業務,並確保職員的考績評定能夠得到相應的意見提供和督導。具體的內容和範例可參考該法規的內容。 參考資料: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辦事細則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辦事細則第 18 條規定:「科長承各該組長之命處理公務,其權責如下: 一、該科主管案件之分配、審查及初核。 二、該科主管業務…」(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辦事細則第 1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