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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辦事細則 第四章 會議

§ 21–233

21
為應業務聯繫之需要,定期召開主管會報,由局長、副局長、主任秘書、組長及室主任組成之,必要時得臨時召開之,並得通知有關人員列席。
22
本局為應業務需要,得隨時組織各種委員會或小組,審議有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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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