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應業務聯繫之需要,定期召開主管會報,由局長、副局長、主任秘書、組長及室主任組成之,必要時得臨時召開之,並得通知有關人員列席。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辦事細則 第四章 會議
§ 21–23共 3 條
本局為應業務需要,得隨時組織各種委員會或小組,審議有關事宜。
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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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23共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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