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應業務聯繫之需要,定期召開主管會報,由局長、副局長、主任秘書、組長及室主任組成之,必要時得臨時召開之,並得通知有關人員列席。
為了滿足業務聯繫的需要,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辦事細則第 21 條規定了定期召開主管會報的機制。該會報由局長、副局長、主任秘書、組長和室主任組成,如果有必要的話,可以臨時召開。在會議中,可以通知相關人員列席。這條規定的目的在於確保保險局高層人員之間有定期的溝通和協調,以促進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最新資料,保險局主管會報是保險局內部的主要決策機構,負責討論和決定相關的政策和措施,並提供指導和監督機構內各個組織的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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