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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辦事細則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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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為應業務需要,得隨時組織各種委員會或小組,審議有關事宜。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辦事細則第22條的規定,保險局為了應對業務需要,有權組織各種委員會或小組來審議相關事宜。這表示保險局在處理業務時,可以成立相關的委員會或小組,以便對特定事項進行討論、審議和提出建議。這些委員會和小組的組成可能涉及各個專業領域的專家和利害關係人,以確保各方意見得到充分考慮並促進相應的政策和措施的制定。然而,在提出具體的參考案例時,由於缺乏詳細證據,無法確定具體的委員會或小組案例與此條款的關聯。因此,關於該條款的範例,我無法提供具體參考資料。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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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辦事細則第 22 條規定:「本局為應業務需要,得隨時組織各種委員會或小組,審議有關事宜。」(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辦事細則第 2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