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為應業務需要,得隨時組織各種委員會或小組,審議有關事宜。
根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辦事細則第22條的規定,保險局為了應對業務需要,有權組織各種委員會或小組來審議相關事宜。這表示保險局在處理業務時,可以成立相關的委員會或小組,以便對特定事項進行討論、審議和提出建議。這些委員會和小組的組成可能涉及各個專業領域的專家和利害關係人,以確保各方意見得到充分考慮並促進相應的政策和措施的制定。然而,在提出具體的參考案例時,由於缺乏詳細證據,無法確定具體的委員會或小組案例與此條款的關聯。因此,關於該條款的範例,我無法提供具體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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