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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業法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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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業經營信託業務,不得對委託人或受益人有虛偽、詐欺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信託業法第23條規定,信託業經營信託業務時,不得對委託人或受益人進行虛偽、詐欺或其他足以使他們產生誤解的行為。這是為了保護委託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確保信託業務的透明度和誠實性。如果信託業違反該規定,可能會面臨相應的法律責任和損害賠償請求。例如,如果信託業向委託人提供虛假資訊或故意隱瞞重要事實,這可能構成虛偽行為,使委託人產生誤解。同樣地,如果信託業以詐欺行為或不當手段誘使委託人進行信託交易,這也會違反該條款的規定。信託業應當以誠實、公正和透明的態度經營業務,確保委託人和受益人能夠基於真實、準確的信息做出明智的決策。這有助於維護信託業的聲譽,增強投資者對信託服務的信心。

立法沿革 1

(0890630 制定)

信託業經營信託業務,不得對委託人或受益人有虛偽、詐欺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

立法理由按信託業基於信賴關係管理他人之財產,應負忠實義務,自不得對委託人或受益人有虛偽、詐欺或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爰於本條明文禁止。

  • 受益人名詞
  • 詐欺名詞
(0890630 制定)

按信託業基於信賴關係管理他人之財產,應負忠實義務,自不得對委託人或受益人有虛偽、詐欺或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爰於本條明文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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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業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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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信託業法第 23 條規定:「信託業經營信託業務,不得對委託人或受益人有虛偽、詐欺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信託業法第 2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信託業法第 23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