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信託業法施行細則5

快速跳轉

本法第十六條各款所定信託業經營之業務項目,以委託人交付、移轉或為其他處分之財產種類,定其分類。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信託業法施行細則第5條》,該條規定了信託業的業務項目應根據委託人交付、移轉或為其他處分的財產種類來進行分類。根據此條規定,信託業經營的業務項目可根據不同的財產種類進行分類。例如,信託業可以經營委託人交付的金融資產信託業務,或者委託人交付的不動產信託業務等。每一項業務項目的具體操作內容和要求可能根據相關法規和政策有所不同,詳細內容需參考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業務政策文件。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信託業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信託業法施行細則第 5 條規定:「本法第十六條各款所定信託業經營之業務項目,以委託人交付、移轉或為其他處分之財產種類,定其分類。」(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信託業法施行細則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