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業務管理規則 第 2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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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信託業務之發展、健全信託業之管理及保障信託客戶之權益,金管會於必要時得命令公會變更其章程、規定、決議或為其他一定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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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