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處務規程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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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掌理本局人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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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處務規程第12條,該局的人事室負責處理本局的人事事項。參考資料可參照財政部臺北國稅局相關法規及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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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