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處務規程 第 1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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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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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處務規程第17條,是指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在處理業務時實行分層負責制度,根據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以做出決定。該條的具體內容可能包括授權範圍、授權程序、授權對象等等。根據上述提供的資料,雖然沒有具體提到臺北國稅局處務規程第17條,但可以推斷分層負責明細表應該類似於其他提到的分層負責要點或明細表。此外,這條規定可能是財政部為了提高行政效率而實施的一項內部管理制度,用於管理和統籌處理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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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